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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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与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发布日期 2009-01-24
实施日期 2009-05-01
发布部门 国务院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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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法规。该条例于2003年首次公布,2009年进行了修订,并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总则明确了特种设备的定义,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同时,规定了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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