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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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02-08-02
实施日期 2003-0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02年5月24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通过 2002年8月2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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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概览
核心目标:防治清江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
适用于恩施州内清江干流及其支流
管理原则
方针统一规划、防治结合、保护优先、合理开发。
原则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相统一。
政府职责
1. 规划与资金
将清江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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