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的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测定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2月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水质化学需氧量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 (COD)的测定。 本标准对未经稀释的水样,其 COD 测定下限为 15mg/L,测定上限为1000mg/L,其氯离子质量浓度不应大于1000mg/L。 本标准对于化学需氧量 (COD)大于 1000mg/L 或氯离子含量大于1000mg/L 的水样,可经适当稀释后进行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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