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6年7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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