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各事业单位: 为依法、合理设置我市入海排污口,规范我市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已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局务会研究讨论,予以印发。请按照《备案管理办法》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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