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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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函文解释
文件编号 环办环评函[2019]456号
发布日期 2019-04-29
实施日期 2019-04-29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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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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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项目环评管理问题的复函
核心内容
1. 验收管理
• 2019年生态环境部审批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仍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2. 重大变动管理
建设项目环评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如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等),需按现行分级规定重新报批。
3. 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规划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环评依据,简化内容,但需遵循《环境影响评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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