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15号)要求,现将《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标准控制引领作用,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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