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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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规[2020]6号
发布日期 2020-09-22
实施日期 2020-1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推动全市相关企业,特别是含有电镀等金属表面处理工艺的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规范环境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政策解读.pdf 【0.24 M】 下载  |  查看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 .pdf 【0.4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政策概览:《上海市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管理要求》
背景与目的
整改要求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强化全市涉一类污染物(如重金属)企业的环境管理。
目标规范废水处理流程,提升企业环保水平,防止污染物稀释排放。
核心内容
1. 废水处理规范
分质分流原则
电镀行业一类污染物废水需源头分类处理,同车间不同污染物分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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