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为主线,探索建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衔接融合管理机制,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环办环评函〔2020〕7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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