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rom Cu,Ni,Co Industry

浏览次数:14,198
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行业相关标准
文件编号 GB25467-2010
发布日期 2010-09-27
实施日期 2010-10-01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铜、镍、钴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铜、镍、钴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铜、镍、钴工业企业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和管理。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铜、镍、钴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铜、镍、钴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铜、镍、钴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0年9月1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镍、钴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铜、镍、钴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铜、镍、钴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铜、镍、钴再生及压延加工等工业;也不适用于附属于铜、镍、钴工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修改单.pdf 【0.08 M】 下载  |  查看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7-2010.pdf 【0.2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是中国国家标准,旨在规范铜、镍、钴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以保护环境和促进工业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以下是对该标准及其修改单的主要内容分析: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铜、镍、钴工业企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不适用于再生及压延加工工业和非特征生产工艺的排放管理
2. 污染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 GB30770-2014 (匹配度 0.969)
  •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 GB25465-2010 (匹配度 0.963)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 GB25466-2010 (匹配度 0.963)
猜你喜欢
  •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及修改单 HJ482-2009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术语
收起
  • 铜、镍、钴工业
  • 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
  • 现有企业
  • 新建企业
  • 排水量
  •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 排气筒高度
  • 标准状态
  • 过量空气系数
  • 排气量
  •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 企业边界
  •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 直接排放
  • 间接排放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引用文件
收起
  • GB/T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GB/T11894-198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 GB/T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 GB/T11912-1989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T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 GB/T15432-1995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 GB/T16488-1996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 GB/T16489-1996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 GB/T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 GB/T7468-198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T7475-1987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T7484-19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 GB/T7485-1987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 HJ/T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 HJ/T199-200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 HJ/T27-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 HJ/T30-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 HJ/T399-2007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 HJ/T55-200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 HJ/T56-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 HJ/T57-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 HJ/T60-20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 HJ/T63.1-200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HJ/T63.2-200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HJ/T67-2001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 HJ480-2009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 HJ481-2009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 HJ482-2009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 HJ483-2009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 HJ487-2009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 HJ488-2009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 HJ535-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HJ536-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 HJ537-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 HJ538-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 HJ539-2009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 HJ540-2009 空气和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
  • HJ542-2009 环境空气 汞的测定 巯基棉富集-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
  • HJ543-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 HJ544-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 HJ547-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
  • HJ548-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 HJ549-2009 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 HJ550-2009 水质 总钴的测定 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暂行)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