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淄博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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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淄政办字〔2021〕82号
发布日期 2021-10-03
实施日期 2021-10-0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淄博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更好地保护我市历史文化资源和建筑遗存,彰显城市传统风貌和地域特色,传承弘扬传统文化,争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经市政府同意,确定淄川区煤炭产业部楼等17处建筑为淄博市第一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助力我市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附件:淄博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3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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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附件:淄博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pdf 【0.0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淄博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概览
覆盖区域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
主要建筑类型
工业遗产(煤炭产业部楼、印刷厂、王村醋办公楼)
传统民居(黄氏建筑群、赵氏建筑群、刘氏故居)
宗教与公共建筑(临淄区基督教堂、齐文化博物馆、足球博物馆)
历史遗迹(郑氏祖林石牌坊、古阁子、主席像影壁)
特色亮点
博山区石马镇集中多座古建筑群(如魏家古楼、徐家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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