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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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鄂环发[2019]24号
发布日期 2019-10-25
实施日期 2019-10-2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自即日起废止。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0月25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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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概览
核心目的
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企业环保责任,推动绿色发展。
适用范围
湖北省内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的企业及环境服务机构(如环评、监测、污染治理等)。
停产、关闭或搬迁企业可暂停评价。
评价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联动、以评促改、鼓励修复。
评价等级
1. 环境诚信企业(绿标)需自主申报,无违规记录,减排成效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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