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巩固污染减排成效,有效防止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环境污染,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 省环境保护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0一0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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