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厅各处室、单位: 《〈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裁量基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 附件:《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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