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规定了废盐酸自行利用/处置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应急管理等 9 项环境管理制度要求,以及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利用产物环节污染控制要求。可作为生态环境部门对废盐酸自行利用/处置企业环境监管的参考依据。
本指南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自行利用/处置废盐酸 HW3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代码为 313-001-34、336-105-34 及 900-300-34)的企业,包括已建、新建、改建、扩建废盐酸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企业。HW34 其他代码废盐酸自行利用/处置企业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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