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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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龙环〔2020〕120号
发布日期 2020-07-17
实施日期 2020-07-1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龙岩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
为规范我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评估工作,确保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18] 17号)、《福建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闽环保法[2020] 2号)和《龙岩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岩委办发 [2019] 4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龙岩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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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岩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3.1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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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概览
标题:龙岩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龙环[2020]120号
发布单位:龙岩市生态环境局等6部门
目的:规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评估工作,确保受损环境有效修复。
•••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龙岩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评估管理
修复方式包括自行修复、委托第三方修复及自然恢复。
2.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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