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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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20-04-29
实施日期 2020-07-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东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19年12月25日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0 年 4 月 29 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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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概览
制定目的
规范水土保持活动,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促进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
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活动。
管理职责
市政府统一领导,纳入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
镇街政府监督生产建设活动中的水土流失防治。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土保持工作,负责规划编制、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补偿费征收等。
重点区域
重点预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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