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标准研究院、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连发、郑建丽、田捷、崔涧、张华丽、刘春萍、张明侠、党中平。
本标准规定了处置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的选址、收集、贮存、警示、盛装、焚烧、填埋、运输、监测过程中污染控制技术和监督管理及环境监测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除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的污染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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