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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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牧动卫发〔2022〕13号
发布日期 2022-11-08
实施日期 2022-12-1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加强全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防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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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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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省内病死畜禽及病害产品的收集、处理及监管。
涵盖饲养、屠宰、运输等环节,重大疫情时按防控要求处理。
2. 处理对象
染疫/病死、检疫不合格、自然灾害致死、不可食用屠宰品等7类情形。
3. 处理原则
目标及时、环保、资源化利用。
原则政府监管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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