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文化遗址群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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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1)
发布日期 2022-09-28
实施日期 2022-09-2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加强对红山文化遗址群的保护和管理,传承人类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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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赤峰市红山文化遗址群保护条例概览
核心内容
1. 立法目的
保护和管理红山文化遗址群(包含红山遗址群和魏家窝铺遗址),传承人类文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2. 保护范围与对象
遗址范围红山遗址群(含新石器至青铜时代遗存)和魏家窝铺遗址(红山文化聚落遗址)。
保护对象历史风貌、自然环境、古人类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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