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中竞同创能源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新华、张玉梅、李琳琳、刘万添、贾春涛、高建芝、于凤菊、王跃武、沈永刚、胡小燕、李瑞俊、杜改芳、武静、鲁虹、胡红、耿海军
本标准规定了交通运输业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的术语和定义、编制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格式要求及审核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的道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铁路运输业和水上运输业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的编制及审核,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仓储业、邮政业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的编制及审核可参照执行。从事交通运输辅助活动的机场、客运/货运火车站、客运汽车站、客运/货运港口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报告的编制及审核应按照DB11/T1206《非工业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编制及审核技术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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