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甘肃矿区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督察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甘肃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省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通知》要求,我厅对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甘肃省生态环境系统权责清单指导目录》,编制了《甘肃省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事项参考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做好落实工作。 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厅系统各处室单位要认真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结合实际,不断拓展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加强对县级派出生态环境分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和管理,着力提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生态环境知情权,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 附件:甘肃省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事项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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