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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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1-10-26
实施日期 2021-10-2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北京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对《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京环发〔2019〕21号)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6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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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的通知.pdf 【0.4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北京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概览
核心目的
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社会监督,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修订背景
2021年10月修订原规定(京环发〔2019〕21号),更名为现规定。
举报途径
1.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有奖举报”专栏
2. 微信公众号“北京生态环境有奖举报”
3. 邮寄或来访(需注明“有奖举报”)
举报范围
涵盖大气、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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