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9485-2004《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本标准与GB/T 19485-2004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混合区的定义(见3.9),删除了生态环境亚敏感区和生态环境非敏感区的定义(2004年版的3.6、3.7); --调整了海洋工程的类型、规模(见4.4.1,2004年版4.3.1); --调整了评价标准的释义和规定(见4.6); --增加了海洋调查和监测资料的释义和规定(见4.7); --增加了海岸生态环境、围填海工程的充填材料、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排放、低放射性废液排放、特大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选址与优化、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等评价内容与方法的规定(见第4章); --调整、增加了第5章,完善和强化了清洁生产、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评价内容的规定(见第5章,2004年版4.12); --调整了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第10章的部分内容(见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第10章,2004年版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 --调整了规范性附录A的部分内容(见附录A,2004年版附录B); --调整了规范性附录C的部分内容(见附录C,2004年版附录A); --修改了规范性附录D”平面二维潮流、泥沙、污染物扩散的数值模拟“(见附录D,2004年版附录D);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E”三维潮流、泥沙、床面冲淤的数值模拟“(见附录E); --删除了原资料性附录E”入海污染源调查“(2004年版附录E); --删除了原资料性附录F”海洋污染物输运扩散方程的数值模拟办法“(2004年版附录F);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国、潘新春、许丽娜、向友权、张光玉、司慧、韩建波、胡松琴、杨欣、杨细根、王菊英、韩庚辰、马永安、隋吉学、梁玉波。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T 19485-2004。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评价内容、技术方法和报告书(表)编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区域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回顾性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和其他涉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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