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制造产品目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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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文件编号 2011年第45号
发布日期 2011-12-17
实施日期 2011-12-17
发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推动再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再制造行业管理,引导再制造产品消费,根据《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0]303号)及《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工信厅节[2010]192号),经过现场审核、产品检验与综合技术评定,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卡特彼勒再制造工业(上海)有限公司、武汉千里马工程机械再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宝钢设备检修有限公司、安徽皖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三立(厦门)汽车配件有限公司6家企业4大类35种产品符合再制造产品认定相关要求,列入《再制造产品目录(第二批)》,现予公告。

 

适用范围

为推动再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再制造行业管理,引导再制造产品消费,根据《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0]303号)及《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工信厅节[2010]192号),经过现场审核、产品检验与综合技术评定,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卡特彼勒再制造工业(上海)有限公司、武汉千里马工程机械再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宝钢设备检修有限公司、安徽皖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三立(厦门)汽车配件有限公司6家企业4大类35种产品符合再制造产品认定相关要求,列入《再制造产品目录(第二批)》,现予公告。

 

原文附件

附件概览

AI版

本文件为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告,编号为2011年第45号,发布日期为2011年12月17日。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关于推动再制造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再制造行业的管理,并引导再制造产品的消费。
根据《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0]303号)和《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工信厅节[2010]192号),经过现场审核、产品检验与综合技术评定,有6家企业的4大类35种产品符合再制造产品认定的相关要求。这些企业及其产品被列入《再制造产品目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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