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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耕地污染防治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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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耕地污染防治办法概览
核心目标:防治耕地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公众健康,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
基本原则
•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
职责分工
1. 政府责任:市、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耕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并实施目标考核。
2. 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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