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耕地污染防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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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20-06-11
实施日期 2020-09-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防治耕地污染,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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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耕地污染防治办法.pdf 【0.4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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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呼和浩特市耕地污染防治办法概览
核心目标:防治耕地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公众健康,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
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
职责分工
1. 政府责任市、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耕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并实施目标考核。
2. 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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