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20-06-11
实施日期
2020-09-01
起草单位
无
适用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防治耕地污染,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原文附件
呼和浩特市耕地污染防治办法.pdf
【0.4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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