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报告发放管理要求

浏览次数:561
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1404/T6-2021
发布日期 2021-11-10
实施日期 2021-12-10
适用区域 山西省长治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 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长治市实验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长治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原超、岳慧慧、张云鹏、牛锐、牛巍、史永兰、任恒甲。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报告发放管理的要求及保密。
本文件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报告发放的管理。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DB1404_T 6-2021检验检测机构报告发放管理要求.pdf 【0.3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山西省长治市检验检测机构报告发放管理标准概览
标准编号:DB 1404/T 6—2021
标准名称:检验检测机构报告发放管理要求
适用范围:适用于长治市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发放管理
核心内容
1. 报告发放要求
需按承诺周期发放报告,特殊情况需与委托人协商
发放前需核对报告信息、签章及CMA标志
发放形式包括自取、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
2. 发放记录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 (匹配度 0.673)
  •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报告编制规范 GB/T39663-2021 (匹配度 0.663)
  • 检验检测机构常用化学试剂储存管理指南 T/SXCAA015-2021 (匹配度 0.654)
猜你喜欢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20
  •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和常见问题解答 环办环评〔2020〕33号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术语
收起
  • 报告
  • 检验检测机构
附录
收起
  • 附录A(资料性附录)报告发放登记表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