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1,556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
发布日期 2020-01-06
实施日期 2020-06-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公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pdf 【0.2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概览
目的与适用范围
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其制定、实施和监督。
适用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立项、起草、审查、发布、实施等)。
基本原则
1. 强制范围涉及健康、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及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求的技术要求。
2. 通用性优先优先制定跨领域、跨专业的标准。
3. 科学性与公开透明基于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 (匹配度 0.981)
  •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 (匹配度 0.980)
  •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 (匹配度 0.972)
猜你喜欢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
  •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和常见问题解答 环办环评[2020]33号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828-2017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广告资讯
评论 1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