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按照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GJ32/TJ 143-201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与DGJ32/TJ143-2012相比,结构未有大的改动,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规定,新增“提前指导服务”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术语; -增加建筑信息模型(BIM) 的相关要求; -调整竣工图的编制相关要求; -按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现行地方标准对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进行更新; -对原规范第3章基本规定的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 -原规范第4章调整为“工程文件管理”,第5章调整为“工程文件形成与归档” -删除原规范“工程档案资料数字化管理”章节内容,新增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要求。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档案办公室、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苏州市城乡建设档案馆、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陈文志、李新忠、袁玉恒、李勇智、沈中标、李懋、时贤龙、丁志成、顾春龙、周健民、徐悦、樊雨云、陈亮、陈克荣、李平、任康平。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2年11月19日首次发布为DGJ32/TJ 143-2012;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规程规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工程文件管理、工程文件形成与归档。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和工程档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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