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65 种元素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65 种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参加本标准验证的单位有: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绍兴市环
境监测中心站、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苏州市自来水公司水质检测中心、马鞍山环境监测中
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 年05 月16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 年07 月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 65 种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低浓度工业废水中银、铝、砷、金、硼、钡、
铍、铋、钙、镉、铈、钴、铬、铯、铜、镝、铒、铕、铁、镓、钆、锗、铪、钬、铟、铱、
钾、镧、锂、镥、镁、锰、钼、钠、铌、钕、镍、磷、铅、钯、镨、铂、铷、铼、铑、钌、
锑、钪、硒、钐、锡、锶、铽、碲、钍、钛、铊、铥、铀、钒、钨、钇、镱、锌、锆的测定。
本方法各元素的方法检出限为0.02μg/L~19.6μg/L,测定下限为0.08μg/L~78.4μg/L。各
元素的方法检出限详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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