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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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赣环环评[2021]23号
发布日期 2021-04-03
实施日期 2021-04-0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审办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审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3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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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审办法》的通知.pdf 【0.4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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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审办法概览
核心内容
1. 目的提升环评审批质量和效率,严把审批关,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 联审形式
以专题会议形式召开(分管厅领导主持,环评处承办)。
特殊情况可书面会签
3. 参与部门
固定参会环评处、综合处、水处、大气处等。
特殊项目可邀请生态处、辐射处等。
4. 会议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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