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规范和指导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工作,提升我省水环境自动监测能力,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的系统结构、数据传输流程、传输的数据格式、命令格式和代码定义。 本标准附录 B、附录 C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A、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归口管理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黎如昊、武军贤、黄云生、吕小明、向运荣、肖文、鲁言波、郭庆荣、张苒、蒙良庆、王强、周纯、陈斐、李晓芳、陈婷婷。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数据监控平台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之间的数据交换传输。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的系统结构、数据传输的过程及系统对参数命令、交互命令、数据命令和控制命令的数据格式和代码定义,本标准不限制系统扩展其他的信息内容,在扩展内容时不得与本标准中所使用或保留的控制命令相冲突。 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