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源统计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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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技术导则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1-03-01
实施日期 2021-03-01
发布部门 国家统计局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适用范围

工业源的调查对象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 )中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
农业源调查范围为种植业、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业。
生活源调查范围包括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 4754-2017 )中的第三产业以及居民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范围包括: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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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排放源统计技术规定概览(2021年3月)
1. 工业源
调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供应业(不含军队企业)。
重点单位筛选基于污染物排放规模(如化学需氧量≥5吨/年)、固废/危废产生量、重金属排放等,确保覆盖85%•95%的区域排放量。
核算方法优先使用合规监测数据(自动/手工监测),其次采用产排污系数法。
VOCs核算:分燃烧、工艺、储罐等7类源项,结合治理设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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