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 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长治市实验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长治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小兰、原超、郝玉敏、高丽霞、秦婷婷、胡玉敏、任恒甲。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电子数据管理的要求及监督检查。 本文件适用于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电子数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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