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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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应急发〔2025〕11号
发布日期 2025-12-10
实施日期 2026-02-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驻鲁和省属企业: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12月10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pdf 【0.27 M】 下载  |  查看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变更情形及审查要求.pdf 【0.24 M】 下载  |  查看
2.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设项目种类.pdf 【0.2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概览: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化工建设项目(含长输管道项目)。
明确不适用情形(如油气开采、科研试验、设备更新改造等)。
2. 分级监管
省应急厅负责审批重大项目(如国家级/省级审批、剧毒化学品、跨市项目等)。
市/县应急局负责其他项目,部分可委托下级部门实施(特定高风险项目除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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