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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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19-11-28
实施日期 2020-0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加强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的保护,传承人类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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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概览:《赤峰市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保护条例》
核心主题
本条例旨在加强对辽代都城、州城及帝陵遗址(如辽上京、辽中京、祖陵、庆陵等)的系统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确保文化遗产传承与安全。
•••
关键内容
1. 适用范围与对象
保护对象包括辽代都城遗址、陵墓、出土文物及历史风貌(如城墙、建筑遗存等)。
明确8处重点遗址(如辽上京、祖陵及祖州城等)。
2. 责任主体
政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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