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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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评〔2025〕142号
发布日期 2025-09-18
实施日期 2025-09-1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以下简称“区域空间环评”)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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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0.2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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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上海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通知概览
一、主要目标
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精准落地,构建“亚单元+清单”差异化管控模式。
时间节点2025年全面启动,2026年中心城区完成,2027年郊区和临港新片区完成,2030年完善制度体系。
二、实施范围和主体
范围重点覆盖主城片区、五个新城、张江科学城等战略发展区和产业集聚区。
主体各区及临港新片区,聚焦城镇生活类、产业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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