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以下简称“区域空间环评”)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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