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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概览
核心内容
• 适用范围: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活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扬尘污染另有专项条例)。
• 防治原则:以治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为重点,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公众参与等原则。
• 责任主体:市、区县政府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开发区管委会、镇/街道办落实属地管理。
关键措施
1. 规划与总量控制
• 制定大气环境质量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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