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14046:2014《环境管理水足迹原则、要求与指南》。 本标准由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林业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智慧、白雪、朱春雁、胡梦婷、任晓晶、鲁颖、胡利云、马建华、龚广予、严岩、张忠国、刘洋、段小春、杜小姣。
本标准规定了基于生命周期评价(LCA)开展产品、过程或组织水足迹评价的原则、要求和指南。 本标准可用于实施和报告独立水足迹评价,或综合环境评价的一部分。 只分析影响水质的排入大气和土壤的物质,而非排放的所有物质。水足迹评价结果可以是单一值,或是一组影响指标的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报告,不适用于如标识或声明等形式的信息交流。 注:组织的具体要求和指南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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