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

Control standard of particulate matter for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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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31/964-2016
发布日期 2016-01-29
实施日期 2016-06-01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控制本市建筑施工颗粒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颗粒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达标判定依据,以及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本市建筑施工颗粒物的控制与管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华东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捷、段玉森、王跃、修光利、胡鸣、魏海萍、王向明、伏晴艳、张懿华、 潘骏、黄蕊珠、黄嫣旻、宋钊、张晖 。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制定。

本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颗粒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达标判定依据、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市政工程、干散货码头堆场等扬尘开放源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与管理,当出现PM2.5或PM10IAQI大于300时,不适用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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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31/964—2016)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与管理(包括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工程等)。
市政工程、干散货码头堆场等扬尘开放源可参照执行。
不适用情况PM₂.₅或PM₁₀的空气质量指数(IAQI)>300时。
2. 颗粒物控制要求
监控点浓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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