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2017〕106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为主编部门,委托化学工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东南大学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制定而成。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和专题研究,总结了近年来的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理论与实践经验,同时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在以多种形式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主要问题进行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调查与测绘、勘探和取样、监测、现场测试、室内分析与试验、成果报告等。 本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管理,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化学工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东南大学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化学工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东北路5号扬子科创基地4号楼;邮编∶210031;电话∶025-57737590)或东南大学(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邮编∶21189;电话∶025-8379508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化学工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东南大学 参编单位∶南京工业大学 湖南化工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化明达(福建)地质勘测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化工部马鞍山地质工程勘察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申元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中油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第一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化工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 江苏长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杭州广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刘松玉 尤苏南 荆少东 蔡国军 刘 东 范日东 王旭东 康 旭 何 平 赵万里 杜延军 梁志荣 刘运刚 钱 明 邹思竟 黄晓毅 李 森 杨 峰 李文鹏 尹荣曹 杨西飞 钟储汉 刘文东 孙会青 钟建东 周 峰 朱海骏 余小奎 张志豪 张鸿斌 全明周 魏 川 赖志贤 高理华 主要审查人∶郑建国 丘建金 詹良通 郭书太 谭新平 赵迷军 丁晓峰
1总则 1.0.1 为了在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技术与环境管理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合理,保护生态环境与人体健康,保证工程经济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矿山等污染场地的勘察,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的勘察。 1.0.3 污染场地勘察应查明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现状,提供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相关的资料完整、数据翔实、设计参数正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0.4 污染场地勘察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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