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已通过第6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林业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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