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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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4-12-12
实施日期 2024-12-1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已通过第6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林业局
2024年12月12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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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概览
一、发文背景
由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联合印发,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2月19日起施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
1. 各级政府负主体责任
2. 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监督检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3. 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监督
4. 林业部门林地、草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监管
5. 其他部门按职能协同管理
四、核心内容
1. 调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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