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及《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9号),优化执法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环境守法,严惩环境违法,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我们配套制定了《湖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办法》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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