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四川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四川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本标准参编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文化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统计局、四川省气象局、四川省旅游局、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农田水利局、四川省林业局、四川省盐务局、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君勤、欧承建、高镔、刘双美、靳晓莉、高鹏、耿琳、林伟、周芸、白杰、康小平。
本标准规定了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主要农业、工业和生活用水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主要农林牧渔业、工业、城市公共生活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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