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州(市)环境保护局,滇中产业新区环境保护分局,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为深入落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及综合督查的通知》(环办函〔2015〕1437号)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请你们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见附件1)的安排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消除辐射安全隐患,确保全省辐射环境安全。 附件: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14日
暂无相关说明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