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排水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江、张建新、刘伟岩、许世伟、白宇、高琼、刘达克、黎艳、高媛、刘金瀚、伦中财、鲍海鹏、付强、李谦、张平、应启峰、韦利媛。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单位污水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及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单位污水能源消耗的计算、管理、评价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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