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树新、封琳敏、任婕、韩承、刘义涛。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病危害评价过程开展质量控制活动的关键环节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或管辖区域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过程的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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