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代替 DB32/2663-2014《行政机关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2/T3144-2016《普通高校单位综合能耗、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本标准与 DB32/2663-2014、DB32/T3144-2016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用文件(见第 2 章); b)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的术语(见 3.1、3.5、3.6、3.7); c)更改了“术语和定义”的术语(见 3.2、3.3、3.4,DB32/2663-2014 的第 3 章、DB32/T3144-2016的第 3 章); d)更改了“能耗定额指标”的章节名称与指标(见 4.2,DB32/2663-2014 的 4.1、DB32/T3144-2016的 4.1); e)更改了“统计范围”的内容(见第 5 章,DB32/2663-2014 的第 5 章、DB32/T3144-2016 的第 5章); f)更改了“计算方法”的内容(见第 6 章,DB32/2663-2014 的第 6 章、DB32/T3144-2016 的第 6章) g)更改了节能管理措施(见第 7 章,DB32/2663-2014 的第 7 章、DB32/T3144-2016 的第 7 章); h)更改了附录A各类能源折算标准煤参考系数(见附录A,DB32/2663-2014的附录、DB32/T3144-2016的附录)。 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建科土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南京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永刚、许锦峰、黄凯、施恩辉、孙瑶、马武忠、杨迪芳、刘广莉、王登云、尹海培、赵国顺、刘奕彪、王智远、姚海坤、李国荣、刘利和、张力、李国璇、吴金宝、孙长征、高昕峰、叶国旗、韩迎春、雷电、张莉。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指标、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独立办公的党政机关、教育类机构、卫生医疗类机构、场馆类机构在日常办公过程中的能耗定额与计算。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