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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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
发布日期 2026-08-26
实施日期 2026-08-26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天津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6年8月1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张工
2026年8月26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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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概览: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8月19日通过第113次常务会议,决定对部分规章进行修改和废止,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贯彻实施。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2026年8月26日)生效。
主要内容:
修改规章对《天津市引黄济津保水护水管理办法》进行11项修改,包括更新法律依据(如引用《生态环境法典》)、调整部门名称(如将“环保部门”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修正行政区划(如“静海县”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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